今年,江西省财政厅修改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省财政要求生猪调出大县采取适度集中使用原则,资金安排应结合当地生猪生产实际,分清轻重缓急,科学筛选建设项目,确保实施一个成功一个。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栏舍和办公场所建设。
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这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