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表示,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从总体和长远来看对渔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但两个月的禁渔期对部分困难渔民生活也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完全以捕鱼为生的连家船渔民影响会更大。为此,农业部将会同各地渔业部门加大禁渔期间增殖放流力度,增加渔业资源,争取开捕后渔民有更好的收入。同时希望沿江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些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必要的补助。牛盾还要求各地组织落实好渔用油价补贴政策,尽量争取在禁渔期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缓解渔民的生活困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为珠江鱼类繁殖最为集中的四、五两个月,禁渔范围包括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的干流、重要支流及其通江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