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大力推行动物卫生监督责任制度,明确动物卫生监督目标和任务并层层分解到部门和个人。
二是加强养殖环节动物防疫督查。加大对养殖环节的防疫督查力度,严查拒防拒免、私自采购兽用生物疫苗和违规使用“自家苗”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养殖企业主动履行动物防疫的法定义务。
三是严格输出输入动物检疫审批。全面开展跨省输出输入种乳用动物巡查活动,严格执行跨省输入种乳用动物申报备案、检疫审批和隔离观察制度,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一律严禁引种。
四是规范动物检疫及其检疫监督。加快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全面执行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制度,定点屠宰同步检疫、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和产品出证率100%。
五是强化市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厉查处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监督禽类经营市场开办方认真执行定期休市、分区经营、宰售分离、每日清扫消毒等制度。
六是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工作。全面加强养殖、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场准入制度,依法对监测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追溯、召回退出。
七是整体推进投入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兽药等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八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结合“3.15”和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活动,抓好面向社会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宣传,引导管理相对企业守法经营。
九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防疫、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从重严处非法擅自跨省输入种乳用动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