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开展整顿规范疫苗市场的专项行动;对疫苗日常的监督检查要作为兽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省辖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地在采购疫苗时,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标准;各企业不得采取恶意方式竞争,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销售。各市、县、乡都要定岗定责,明确专人负责疫苗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疫苗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和运输、贮藏等管理制度,保证每一批每一瓶疫苗都可快速准确追溯。
河南省畜牧局强调,各级畜牧部门探索建立强制免疫疫苗效果评估机制,及时科学评估疫苗使用效果。各地每季度将评估内容向省局报告一次,省局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全省通报,指导各地正确采购使用疫苗。疫苗效果评估情况也将作为下一年度全省招标疫苗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