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期天津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新疆兵团兽药监察所上报了2011年6-7月份经抽样确认的476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42家,涉及假兽药51批;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425批。农业部以通知附件形式公布了上述假兽药信息。
通知要求,对上述51批假兽药和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对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425批假兽药,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被抽样单位的库存产品迅速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另据农业部今天公开的2011年二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目前兽药质量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含量不合格问题突出,占通报不合格产品的47%,部分产品甚至无法检测到含量;二是产品鉴别项、性状项不合格分别达到40.4%和15.9%;三是套用、编造产品批准文号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在部分中兽药产品中违规添加乙酰甲喹等化学药物。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假劣兽药清查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大兽药抽检力度,对兽药产品中违法添加乙酰甲喹、喹乙醇和禁用药物的、对改变兽药制剂组方违规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行为要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