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毛某从事生猪养殖业,近几年的生猪饲料都是从经营者毛某店中购得,每个月的饲料款均在万元以上。可是今年来,养殖户毛某发现大小猪均出现问题:同期的肉猪体重相差很多,有些严重滞长,且腹泻严重,皮毛粗糙,十分瘦削;10头母猪流产,并相继出现死胎和早产现象;小猪也经常性地病变。起先,毛某还以为是猪出现了什么病情,但用药物治疗仍不见起色。于是,毛某怀疑是否是猪饲料品质存在问题。为此,毛某停止喂用该饲料。果然,更换饲料后喂养不到两周,毛某家的生猪症状均明显好转。
后来,毛某就这些疑问与经营者交涉,但经营者不承认自己有损害消费利益的行为,并指出毛某拖欠饲料款不还。9月20日,养殖户毛某向江山消保委贺村分会投诉。
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在10月10日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补偿毛某经济损失2.938万元;余下的7.25万元饲料款由毛某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