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意见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对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到2011年底,“菜篮子”产品主产旗县(市、区)将基本建立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到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所有苏木乡镇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提高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此外,内蒙古各级政府将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设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