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的监测工作范围包括:(一)禽流感监测。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广西、湖北、湖南、云南、重庆、河南、贵州、安徽、江西、四川、山东、河北、天津、辽宁等18个省份的48个市场、10个家禽屠宰场或养禽场。
(二)猪流感监测。广东、福建、江苏、湖北、河南、湖南、四川、广西、天津、黑龙江等10个省份,每个省2个猪场(规模猪场和个体养殖户各1个)和1个屠宰场。
通知还对此次监测采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由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现场采样,各省份兽医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活禽市场禽流感采样尽量覆盖市场中每种禽类。猪流感采样要兼顾规模场、散养场和生猪屠宰场。
(三)每个活禽市场至少对10个摊位的禽类采样,每个摊位家禽泄殖腔拭子和血清样品各采10份,家禽少于10只的全部采样;每个猪场随机采集鼻拭子和血清样品各20头份。拭子样品编号与血清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每个养禽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30份,每个家禽屠宰场采集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各50份;每个生猪屠宰场随机采集鼻拭子和血清样品各200头份。拭子样品编号与血清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每个活禽市场至少分别采集20份环境样品和污水样品。
通知要求,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动物流感样品的采集及检测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监测分析报告,并报至农业部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