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指出,渔业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同时也是高投入、高科技的产业,渔船是渔民的立业之本。渔业互助保险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渔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尽快建立起以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为主体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形成国家支持渔业保险事业的长效机制,是保证渔区社会和谐安定,推动我国渔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最佳路径。
牛盾强调,目前渔业行业已经具备了建立政策性互助保险制度的基础。一是有政策和实践基础。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区设立办事机构开展渔业互保工作,业务范围还涉及到香港和澳门流动渔船渔民。全国多数沿海省份都争取到了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以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为主体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体系已初具雏形。二是有组织和制度保证。农业部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渔业风险保障事业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发展。这为渔业互助保险组织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国务院相关部委,全国沿海省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共计9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回顾了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历程和成功实践,总结了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灾害补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渔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就进一步推动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开展、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