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验室现场检查、查阅质量体系文件、现场试验、查阅见证材料、授权签字人考核等方面的检查,评审组认为:实验室已按认可准则和评审准则的要求制订实施了质量体系文件,并根据运行的实际多次修改完善,质量体系文件涵盖了要求的全部要素,文件组织结构清晰,控制要求明确,文件层次分明,文件之间接口衔接较好;各岗位的设置合理并且责任分明;实验室重视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护。评审组认定中监所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复评审的通过将进一步提升中监所在兽药、兽药残留、兽用生物制品三个检验领域的能力和水平。
2011年11月7日-8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接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复评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章力建巡视员、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林典生处长参加了复评审首次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