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我国生猪遗传改良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对国外优良种猪依赖程度高,存在引进—退化—再引进—再退化的问题。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开展种猪自主选育与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可以逐步改变瘦肉型种猪长期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提高种猪自给率,确保生猪生产平稳发展所需的种源基础,保障13亿人口的猪肉消费需求,也可以减少种猪进口带来的生猪疫病传播隐患;同时,还有利于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和养殖效益,有利于增强我国养猪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就是实施《国家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按照《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的要求,入选种猪场必须是原种猪场,并取得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有专门的育种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过专门的种猪性能技术培训;有完善的育种设施设备;核心群母猪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长白猪600头以上,大白猪600头以上,杜洛克猪300头以上;种猪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和损征;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有明确的种猪选育方案,执行两年以上,并有年度选育工作总结报告;场内种猪性能测定制度齐全,遗传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拥有两年以上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记录;系谱记录齐全,主要经济性状测定数据完整有效,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
自2010年农业部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开展生猪联合育种工作以来,已共计有37家种猪场被确定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农业部计划到2016年完成100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评估遴选,纯种基础母猪存栏达到10万头,形成相对稳定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