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GM)食品在欧盟被高度监管。欧盟1829/2003号法规规定,未经非常严格的程序授权,转基因食品或饲料不得在欧盟上市。这些产品只有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无害,且不会误导消费者或用户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授权。
针对转基因生物污染问题,欧盟曾于2008年4月3日公布决议2008/289/EC,对米产品中的未授权转基因成分Bt63采取紧急措施。2011/884/EU决议替代了2008/289/EC决议,将措施管辖的范围扩展到所有在中国米产品中发现的转基因品系,而不仅仅局限于Bt63.根据该决议,欧盟将对进口中国25种米产品采取强制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进口货物必须提交转基因成分分析报告和中国质检总局(AQSIQ)签发的卫生证书。而且,欧盟成员国还要加强抽样和检测的频率,使抽样和检测100%覆盖所有的进口批次。
此外,新决议要求食品和饲料经营者,预先通知货物抵达的估计日期,时间和地点。官方控制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取样、分析、仓储、以及针对不合格货物采取的措施,由食品和饲料的经营者负责。
决议涵盖的25种米产品包括未去壳米、去壳糙米、米粉、米浆及米糊、米粒、片状米粒、大米淀粉、以及婴幼儿食用的大米配制品。
新决议于2012年1月12日生效,决议全文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43:0140:0148:EN:PDF,其中附件I为25种产品的列表,附件II为取样和分析方法,附件III为卫生证书模版,附件IV为分析报告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