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局按照六个100%的排查整治目标,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 “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现已顺利完成各项清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了由各科、站、所、中心负责人参加的 “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各负其责,集中力量对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屠宰场点进行清查和收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三是严格责任落实。我局与各级各部门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将排查清缴整治和监管责任层层进行了分解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承诺书和责任书签订率均达到了100%。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统一印制了农业部公告、 “瘦肉精”告知书和《“瘦肉精”典型案例摘选》等宣传资料,已张贴《公告(第1682号)》和《告知书》4130份,发放《告知书》和《瘦肉精典型案例摘选》24432份,宣传告知面达到了100%。二是建立了“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群众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对举报一经查实的,市局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限期上缴与集中清查有机结合。一是采取限期上缴与集中清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限期主动上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清查。累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31 家,兽药生产企业6家,饲料经营企业130家,兽药经营企业114家,养殖场(户)11804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93个,排查覆盖面达到了100%,均未发现有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二是在清查过程中,把排查清缴和日常检测结合起来,加大抽样检测覆盖面和数量。截止目前,已对全市355个规模猪牛羊场全部抽样检测了一遍,并对散养村的647个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进行了检测。已检测生猪尿样1712头,肉牛和肉羊尿样415 个。检测筛查面达到了100%,均没发现问题。三是完善各种档案记录。统一印制了饲养防疫档案、监管日志、进货和销售台账等各种档案记录6000余本,发放到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村级防疫员和生鲜乳收购站手中,按照统一模式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四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并将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登记造册,做到监管对象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清晰,并列入年底工作目标考核。
四、加强检疫检测,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强化检测经费保障。争取市政府80万元检测经费。二是继续实行检疫检测同步。全市已累计出栏检测生猪、肉牛、肉羊 2443个样品,其中今年检测了563个样品。三是开展日常抽样检测。自今年开始,由各基层站每季度对全市年出栏2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存栏1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场、存栏50只以上的肉羊规模场开展日常抽样检测。四是开展“瘦肉精”飞行抽检。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共计160个样,抽检重点是全市的中小型养殖场、散养户以及与外市交界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