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为强化对食品农产品生产、流通及销售全过程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食品安全法规。新法规更多地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水产品、肉类食品等食品农产品的出口。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出口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输欧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以有效应对新法规要求并促进扩大我国农海产品的出口。
据悉,为评估已于2009年发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动物福利新法规在非欧盟国家的执行情况,欧委会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日前向相关贸易国派出专家组进行了实地考察。近日,欧委会发布综合报告,认为一些非欧盟国家在动物运输条件、屠宰前饲养、宰杀技术与方法、主管官员应承担的职责、屠宰厂操作标准等方面仍不符合欧盟法规要求,有必要密切跟踪相关问题整改的进展情况。
据了解,目前我国获准对欧出口动物产品包括禽肉、兔肉及水产品等,品种较多、贸易量较大,欧盟新法规相关规定及此次报告指出的问题,宜引起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大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生产管理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把欧盟新法规对我国食品农产品贸易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麦文伟)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