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对象食品
以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对黄曲霉毒素实施命令检查的食品(加工品除外)为原材料的加工食品(命令检查对象食品除外)。
2、检测项目
黄曲霉毒素
3、检查内容
指导进口商在原材料生产阶段确保卫生的同时,指导进口商在初次进口时实施自主检查。此外,根据进口频率,以往不合格情况等指导进口商定期实施自主检查。
日本修订加工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查方法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2-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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