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我市定点生猪屠宰场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所有生猪屠宰场的布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当地畜牧兽医局(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期限两个月,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审核清理工作,全面提高生猪屠宰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自律能力,保证和促进企业生产装备、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全面达标,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