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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周动员培训大会在成都隆重召开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6-25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即将实施之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于2007年12月10日上午在成都隆重召开全省《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周动员培训大会,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动物防疫法》宣传周活动。农业部兽医局的张弘副局长、省畜牧食品局杨昌明局长和兰明建副局长出席了宣传活动周动员大会并讲话。杨昌明局长主持了会议。全省21个市州和27个扩权强县畜牧兽医部门的分管局长及动物防疫监督科、站长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畜牧食品局杨昌明局长在动员大会上指出,今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胡锦涛主席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发布,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实施,既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疫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他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根本原则。2004年,中央提出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依法防治是这个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可靠保证。《中华人民共国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肉、蛋、奶等动物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也不断加大,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更高要求。一些条款需要完善,一些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防疫、检疫责任需要强化。因此,国家在防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时刻,修订出台《动物防疫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促进动物防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新局面。

  杨局长在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精神和内容强调了四点意见。

  第一、要加强学习,掌握《动物防疫法》基本精神和内容。他说,畜牧业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准确理解和把握《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繁荣城乡市场的重要前提。我省各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构担负着动物疫病防控的重任,是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力量,只有我们自身先学习和掌握好《动物防疫法》,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防控工作的部署。因此,各级兽医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动物防疫法》学习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动物防疫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处理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学习,使各级兽医部门的领导干部明确防控责任、执法人员熟悉防疫内容、技术人员掌握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防控能力。

  第二、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意识。杨局长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要充分依靠群众,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熟悉了解《动物防疫法》的内容,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获得公众的支持,争取农民的配合。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报纸等媒体,结合送温暖、科技下乡等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知法、用法高潮;加强对规模场、养殖小区、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农民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针对防疫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开展丰富多采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养殖场(户)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配合我们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的合力。

  第三、加强贯彻,做好今冬明春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他指出,今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强防疫、抓生产、保供给、促增收”的要求,狠抓免疫、检疫、监测等关键措施,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年初至今,全省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能否做好今冬明春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今年清净无疫和明年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大《动物防疫法》贯彻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和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补偿政策,确保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乡站和村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健全运转高效、功能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准备,做好应急演练,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加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严格检疫“四到位”,特别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上市畜产品质量监管,坚决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放心消费。

  第四、加快改革,夯实动物防疫基础。杨局长最后强调,防疫如作战,建立一支装备先进、技术一流、工作扎实的基层防疫队伍,不仅是有效落实防控措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疫目标的重要前提。最近,省编委已审议通过了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编制,即将出台。各级畜牧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加强部门协调,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兽医管理体系改革步伐,积极组织开展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建立起符合现代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的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制度;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机构、编制、经费问题,加强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当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安全卫士,为实现畜牧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率先跨越做出积极的贡献。

  农业部兽医局的张弘副局长在会上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背景、重大意义、修改内容、新增制度等作了详细介绍和深刻阐述,对帮助我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行了很好的培训、辅导报告。他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是依法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四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条。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风险评估、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制度,基本上解决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们依法治疫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其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是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理顺了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在组织领导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在机构建设上,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在制度完善上,增加了风险评估、强制免疫、免疫义务、疫情监测与预警、健康标准、防疫条件审核、区域化管理、疫情报告等制度。在保障措施上,要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三,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疫病防控是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与动物之间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很多动物疫病都可以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染给人。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75%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增加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立法目的,并修订了本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许多动物产品,更多体现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义。因此,宣传贯彻好《动物防疫法》, 不仅对于更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四,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是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养殖业是是广大农民增收的突出亮点和潜力所在。近年来,我省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中,动物疫病已成为“致命杀手”。“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已成为客观现实。随着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使防控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时发现、快速诊断、紧急处置、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减少疫情发生机率,最大程度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这对发展我省现代畜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在讲话最后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充分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充分关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各级畜牧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吃透精神,把握实质,认真贯彻,真正把《动物防疫法》的制度规定和基本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开创动防工作新局面。

  省畜牧食品局兰明建副局长结合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结合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讲话。他说,今年对畜牧业来讲,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全国生猪生产波动、价格上涨、疫病挑战。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领导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战胜了各种困难,应对了各种挑战,取得了生产稳定发展、疫病稳定控制的不易成绩。在年末的最后一个月,衷心希望大家再接再励,努力工作,继续保住这难得的成果,并提出了以下八点意见和要求。

  第一,加大动物强制免疫力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基础是抓好免疫工作。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完善了动物强制免疫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政府部门在强制免疫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养殖者接受强制免疫的义务,加大了拒绝免疫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强制免疫工作。目前,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4种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免疫任务十分繁重。当前正值进入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各地务必继续加大免疫力度,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质量,在巩固秋防成果的基础上,打好冬防战役。今年我省秋防工作成效较好,元旦、春节将至,畜禽进入出栏高峰期,畜禽调运更加频繁,冬春季节又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为此各地一定要狠抓冬季补栏畜禽的补免和低抗体水平畜禽的加强免疫。

  第二,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科学、准确、全面监测疫情,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我省已建立了以省、市、县、乡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为主干,以防检疫人员为支点,以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为基础,以现有动物防疫信息网为平台的疫情监测网络。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各级网络的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动物疫情,做好疫情分析,评估疫情发生的风险,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及时发布疫情预警。最近南京市发生一例人感染禽流感病例,为我们冬季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开展冬季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密度和频率,提高预警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形成上下联通、信息畅通、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第三,积极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我省是国家建立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共有14个市、96个县和3个省级单位开展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控制和最终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省畜产品外销出口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并规定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经输入地检疫合格。今年我们接受了国家对无疫区评估的相关工作,共采集了一万五千多份样品。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以接受国家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无疫区的建设与管理,用积极的行动促进通过无疫区的评估,并不断提高我省无疫区动物卫生水平和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我省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加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管。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与流行、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规范了检疫主体,明确了检疫环节,强化了检疫责任。今天下午我们还将对全省进京入沪的屠宰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不断强化检疫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国际竞争力,努力拓展外销出口市场。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要加大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当前,进入了畜产品的消费旺季,各地一定要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抓好市场监管,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动物诊疗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基层动物防疫活动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诊疗许可制度、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做了专门规定。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条件、程序、期限,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监督检查动物诊疗机构认真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离弃物处置以及合法用药、安全用药等工作。

  第六,抓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步实施,防控并重、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快应急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准备,按照分级储备、适量储备、有效储备、协调储备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落实好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制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各级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专家组,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要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对一旦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根据“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方针和“早、快、严”的原则,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第七,下大力气推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是畜牧兽医工作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变的重大变革,是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发展健康养殖业,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畜牧法》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中央1号文件都有明确要求,这充分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我省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和重视下,目前已有146个县(市、区)、776个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但从试点工作看,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地方畏难情绪重,工作中缺乏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精神和勇气;有的地方识读设备使用率低,数据、信息上传率低,设备管理急待加强,上传数据、信息的质量急待提高。各地畜牧兽医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为重点和突破口,下大力气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强动物标识和识读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的重要组织保障。目前全省已有21个市州、125个县(市、区)出台了改革方案,最近省编委会也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文件,即将下发。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达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这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大家共同努力争取的成果。各地一定要珍惜和抓住这一重大机遇,加强和完善兽医工作体系,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已完成乡镇基层站改革的地方,要着力在完善制度、提高能力、高效运行上下功夫;基层站改革还不到位、不完善的地方,要对照要求找差距,抓住薄弱环节,突破改革难点,尽快按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改到位;基层站至今还未改革的地方,要认真查摆原因,增加力量,集中精力,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主动与编制等部门沟通衔接,千方百计加快改革进度。

  兰明建副局长最后强调,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疫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期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动物防疫法》的顺利实施,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促进我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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