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对全省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以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提高黑龙江省生猪出栏率,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据了解,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并可以为11类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赔。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表示,今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对象为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将由各市、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此外,能繁母猪死亡理赔时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二是母猪必须配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