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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3-07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笔者在与多家畜牧产业相关上市公司沟通后获悉,免征增值税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但对整个畜禽产业链是实质利好。

上市公司实际影响小

  国税总局公告称,自2013年4月1日起,“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从事畜禽饲养的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当前的畜禽养殖业中,“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已经普遍采用,企业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自身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农户完全解除了技术与市场担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由于畜禽养殖的风险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本身,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农户手中回收再销售畜禽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在A股上市公司中,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有大康牧业、雏鹰农牧、华英农业、得利斯等。笔者与上述公司沟通后获悉,增值税优惠对这些公司的实际影响不大。据大康牧业董秘介绍,公司现有业务在当地早已享受免征增值税;雏鹰农牧董秘称,公司的产品基本都是自产自销,没有增值税这项。华英农业董秘表示,公司的鸭苗也已经免征增值税,但冻鸭业务是否也要免征还需相关细则明确。据悉,华英农业冻鸭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年上交税金达数百万元。

  此外,得利斯证代表示,公司主要是屠宰,没有养殖,宣传上可以讲是“公司+农户”,但实际交易中是隔断了的,免增值税对公司是否有影响,现在也没有得到通知。

利好畜禽产业链整体

  大康牧业董秘认为,尽管公司一直都免征收增值税,但当时也是省税务局的文件,本次是国家税务局,相当于是普遍承认,这是支持“三农”的体现,对整个行业是利好。

  雏鹰农牧董秘表示,公司将产品卖给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再往下卖,如果得以免去企业的增值税,相当于是下游客户成本降低,对整个产业促进作用较大,反过来对公司也是利好。

  在与各家公司的交流中,基本可以明确的信息是,国税总局本次免征增值税,对几家上市公司的整体影响较小,但是对畜禽行业可谓是实质性利好。另外,免增值税利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扩大,解决农户就业问题,符合“一号文件”关于农业经营模式的政策,且有利于企业规模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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