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在11月10号发明声明称,中国家禽屠宰制度并不等同于美国的家禽屠宰制度,所以在中国屠宰的禽肉制品不能出口到美国。
2010在12月,中国请求FSIS对其屠宰制度进行评估,不过FSIS目前还没有发布这项审计的最终结果,因为还没有得到最终确认。如果这项审计结果显示出中国禽肉有食品安全问题的话,那么将会要求中国采取行动,然后再次进行审计阶段。
早在2006年,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曾颁布一项最终规则,准许中国内地的加工家禽产品出口至美国,条件是这些产品必须在认可设施加工,而所使用的家禽必须在认可屠宰房屠宰,有关屠宰房位于有资格向美国出口家禽的其他国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