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对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产粳稻、玉米实施费用补贴政策,以缓解农民“卖粮难”,调动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积极性。
通知明确规定,东北三省之外的其他28个省份到黑龙江、吉林和辽宁采购粳稻,以及南方饲料消费省份到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采购玉米,运回本省销售、加工或转为储备的,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市斤7分钱。补贴对象包括相关省(区、市)自主确定的本省骨干粮食企业,以及中粮、中纺和中储粮等中央企业集团。
中央财政实施费用补贴政策 缓解东北“卖粮难”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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