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中医药产业园维生素B1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华中医药产业园维生素B1车间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邀请三名行业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现场检查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施工期、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内容(危废堆场未分区设置问题,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在原湖北制药厂厂区新建一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和一座标准危险废物暂存中心,目前环评报告书已完成,襄阳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1月对该项目做出批复(襄审批环评【2019】10号)。经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68年11月,1987 年12月根据国家军转民的政策,从谷城县山区成建制搬迁至襄阳市区,转产医药产品,经过努力相继建成了完善的维生素 B1 原料药和医药制剂两条生产线,是国内大型医药生产企业。2009 年 12 月公司全面重组原湖北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投巨资建立华中医药产业园,建设以维生素类、抗生素类、计生药类、精神类、医药制剂类等五大类产业制造基地、打造襄阳市及华中地区航母级医药企业。由于原维生素B1生产厂区现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春园西路71号,此处目前属于襄阳市城区地带,居民较稠密,在厂界周围 100m 范围之内即有居民居住,其生产车间的废气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出于环保考虑,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将维生素B1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华中制药医药产业园内。
华中医药产业园作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承载体,公司对原湖北制药厂厂区进行整体规划,达到节能、环保的要求。截止2019年公司已在医药产业园新上维生素B1车间、多功能车间、立体库项目、维生素B6、综合液体制剂、综合固体制剂工程、废水处理一期工程七个项目。目前除维生素B1车间、废水处理一期工程两个项目没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外,其余五个项目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本次对华中医药产业园B1车间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验收期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处理效率分别在93.1%-93.4%、95.8%-96.0%、92.8%-93.2%、98.6%-98.7%、95.0%-95.3%、98.5%-98.6%、之间;色度处理效率为87.5%-93.8%。
(二)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水排放监测
本项目废水为高浓度废水、高盐高氯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其中高浓度废水进综合调节池(沉淀池)后进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进综合调节池(沉淀池)后进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高盐高氯废水经蒸发结晶脱盐处理后进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的好氧工段处理。所排废水处理达标后截污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汉江。
验收期间,公司外排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相关标准,同时符合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环评批复中指出华中制药公司岘山厂区外排废水经截污管网进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指标标准。
2.废气排放监测
(1)有组织排放
硝酸硫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NH3废气冷凝后经三级纯化水吸收后,转化为氨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盐酸硫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HCL废气冷凝后经二级碱吸收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套处理设施);盐酸硫铵生产线干燥工段产生的甲醇废气经玻璃冷凝器冷凝后,经30M3立方体吸收塔水吸附处理后,由 30m 高排气筒排放;硝酸硫铵压滤干燥阶段产生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经标准凝器冷凝后,经水吸附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氯丁内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HCl废气,经五级碱吸收后(四级吸收罐+一级吸收塔),由30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密闭处理,排放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一级清洗+二级氧化+三级清洗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验收期间,氯丁内酯车间废气处理后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硝酸硫铵压滤干燥阶段处理后排放的甲烷、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盐酸硫铵生产线1#处理后排放的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盐酸硫铵生产线2#处理后排放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盐酸硫铵生产线干燥工段废气处理后排放的甲醇、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排放的恶臭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
(2)无组织排放
验收期间各监测点位甲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制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
验收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沉淀污泥、反应釜废渣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380吨,委托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0吨,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5.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8年6月26日,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已经核发了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医药产业园)《排污许可证》(9142060017931210XL001P),排污许可的有效期限:2018年6月26日~2021年6月25日。《排污许可证》(9142060017931210XL001P)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为:COD:441 t/a、氨氮:100.16t/a。
企业目前已建成多功能区车间、维生素B1、维生素B6、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等多个项目,所排废水经全厂污水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外排,故本次对全厂废水总量进行核算。
核算结果表明:废水污染物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生产核定量符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符合环评预估量。
(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验收期间,钱营一组和公司家属院两个点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氯化氢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相关标准要求。
2.敏感点噪声
验收期间,公司家属院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发放问卷50份,回收50份,其中有效问卷50份,被调查者包括了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的人群。
施工期:所有人认为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对环境无影响,没有发生过扰民事件。
生产期:96%的人认为大气对环境无影响,4%认为影响较轻。所有人认为噪声、废水、固废对自己生活无影响,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96%的人对公司在本项目做出的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态度,4%的人持较满意态度。
(五)环保部门查处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市民问政曝光的华中药业排放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对照襄城分局督查意见书进行逐条整改,目前已完成相关整改,襄城分局已对相关整改进行检查。现场监察记录见附件14:
(1)南门雨水混排口已封堵,截流的厂区降温水至收集池后提升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放。
(2)厂区外排废水监测口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3)完成周家冲社区排口视屏监控安装,并投入使用。
(4)公司在厂界安装了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三、结论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医药产业园维生素B1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主要生产工艺和主要环保设施均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书》:验收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实现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基本符合相关控制标准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厂家需要改进的部分有:
目前建设项目排气筒分布过多,建议相同类型的排气筒最好合并处理,方便管理与监测;
加强车间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将无组织有效收集,变成有组织排放。目前楼顶的消防抽风系统过多,抽放不集中。增加换风次数,完善收集系统;
危废要及时处理,存放时间不可过长,及时转移。危废间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目前是暂存状态,也需要按照规范操作。厂内危废间应分类分区,收集危险固废液应设置在危废间内,且收集池需做防渗、防雨措施,并按要求设置监控。补充厂内危险固废转运记录。
报告中需要补充:
变更情况要说明清楚,特别是排气筒的变更情况,按实际情况落实清楚。
优化的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需要进行补测。
排污口总平面布置图需要完善。
需要环保局出示已经对市民投诉进行整改的文件证明。
公示期: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举报电话:0710-3154718
注: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详见公司网站:www.huazhong-pharma.com。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中医药产业园维生素B1车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