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欧盟发布的《预防、阻止和消除iuu捕捞法规》要求,向欧盟成员国家或地区出口海洋捕捞水产品在附具《卫生证书》的同时,还必须附具《捕捞证书》、《加工厂申明》等合法捕捞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统计,自2010年1月1日欧盟实施《预防、阻止和消除iuu捕捞法规》至今,深圳市已顺利出口欧盟海捕水产品14批、重277.4吨、货值32.934万美元,所有产品经抽检质量合格,符合欧盟要求,未出现因证书或原料问题被欧盟滞留或退货的现象。
欧盟iuu法规实施后深圳水产顺利输欧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0-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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