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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62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 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 批准内 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003)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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