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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北京奶牛中心等8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 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同意内蒙古蒙牛繁育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 新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除单位名称调整外,其他内容均不变(见附件3)。 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101)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更名目录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