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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论:蟹券疯狂背后是监管缺位权力越位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0-10  

媒体披露,今年蟹市正上演十年来最疯狂的一场蟹券销售大戏,水产市场的一些普通蟹店自印几十万张蟹券发售,而一些团购网站更是动辄销售上千万元的团购蟹券。蟹券疯狂还体现在严重的虚高标价和普遍的假冒产地上,普通现货市场上不足百元的螃蟹,一用蟹券购买,就需要上千元,且大多成了阳澄湖大闸蟹。连倒券黄牛也不敢倒卖疯狂的蟹券,生怕其成为废纸一张。

  蟹券作为代币券的一种,背后支撑其币值的仅是发券企业的商业信誉。而在市场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的中国市场,这种商誉并没有任何制度性保障和行业性制约。如果水产市场的普通摊点都能发出价值数千万元的蟹券,其到期兑现能力实在让人担心。更何况大闸蟹养殖相比月饼、冰激淋等有着更大的不确定性,旱灾、温度、水生动物病害等都可能造成大闸蟹供应量的大幅波动。一旦提前预售的蟹券集中兑现,就很可能造成蟹市价格短期暴涨,极易导致购物恐慌,引发抢购、抢兑风潮和群体性维权事件。

  蟹券流入市场从偷偷摸摸到大模大样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其之所以大举泛滥,背后正是监管者的缺位和权力越位造成的巨大畸形需求,只有解决好这些深层问题,蟹券才无法横行市场,成为乱源。

  其实类似蟹券的各类代币券对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危害,早已有大量例子在先,我国法律也早已明确禁止此类代币的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该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才有对此类行为的执法权,可以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而不是通常管理水产市场和团购网站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

  但相比流通量更大的虚拟货币、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券,小小蟹摊几十万、上千万元的蟹券实在微不足道。中国人民银行要出手根治这些自印代币行为,就需要增聘大批人手,并在大小水产市场长年设点监控,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远高于和大网站、大超市打交道。

  而天天和这些小商小贩打交道的一线工商执法人员则因为责不在己,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乐得不管。

  因此,如果不合理解决监管者缺位问题,蟹券泛滥问题就会继续积累,直到引发市场秩序混乱的公共事件发生。希望法定监管部门能主动担当起自身责任,起码通过几起有力的重罚案例向社会宣告私印、私售蟹券的违法性质,来遏制无知者的参与、知法犯法者的肆意胡为,避免养痈遗患。而工商部门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职责出发,至少也应向法定监管部门定期提供必要的蟹券发行者信息,便于形成监管合力。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蟹券疯狂背后,还与代币可以掩护行贿行为这一独特功能密切相关。

  媒体披露,某商业银行一次性就向商贩购买了20多万元的蟹券。商业银行不可能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代币违法的规定。但用蟹券来作为礼品用于进贡,比直接塞现金隐蔽得多,也安全得多。至于蟹券是否价格虚高,倒是不必在意的。

  中国市场化改革尚未真正完成,各类职能部门的权力越位现象仍较为严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正常运行或牟取局部市场优势垄断地位,就需要不断维护与权力拥有者的特殊关系。而这种行为又必须披上灰色外衣。此时各种代币就具备了远超过人民币的独特价值,至少可以让受贿干部心存侥幸。蟹券的价格虚高正是对这一独特功能支付的溢价。

  对此,中纪委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早有明示: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支付凭证。一旦收取,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这一禁令至少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国企中层。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单位能严格执行这一禁令。

         同时,更希望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尽快完成转型,让行政权力接受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不至于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不至于让企业靠每年的蟹券、月饼券支付买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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