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辽宁省牧经种牛繁育中心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103)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95号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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