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克强海南考察红树林保护区渔民赠使用20年船桨
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海南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后,来到海口市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区考察。李克强走进红树林边渔村的渔民家中,了解渔民转产后的生产生活情况。一位老人将自己用了20多年的船桨赠给总理,说为了保护红树林,自己不再打鱼。李克强接过船桨说,为了保护红树林,建设绿色宝岛,祖居这里的渔民放弃打渔生活,做出牺牲,这支桨就是见证,应该把它放进博物馆珍藏起来,向世人表明我们保护生态的决心。
二、汪洋听取“中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汇报
2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国工程院关于“中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汇报。汪洋强调,养殖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养殖业发展水平、质量和效益,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养殖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要运用好“中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和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做好现代养殖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农业部、中国海警局、海南省和中国海油在西沙联合举办增殖放流活动
4月19日,农业部、中国海警局、海南省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共同举办西沙海域渔业增值放流活动。200多只国家珍稀濒危海生动物绿海龟,100多万粒方斑东风螺等南海特有的渔业资源被放入大海。
四、农业部开展全国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
4月3日,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渔船基本数据普查行动”、“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和“渔船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整治行动”),计划用2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我国渔业船舶的基本数据、渔船安全技术状况以及船用产品质量状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与整治。活动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牵头实施。截止到2014年年底,三大行动取得了全国应检渔船基本情况和重要基本数据“家底清”、老旧渔船重要安全隐患“重点改”、重要船用产品质量状况“大提高”的阶段性成绩。
五、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
5月6日,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我国第一个内陆流域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我国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流域、重要水域和边境水域的渔政管理、水生资源养护等工作,覆盖长江、珠江、雅鲁藏布江、淮河、澜沧江、怒江、闽江、钱塘江等流域和边境水域以及鄱阳湖、洞庭湖、太糊、纳木错湖、巢湖等湖泊,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区、市)。
六、我国渔业船员开始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5月23日,农业部以2014年第4号部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渔业船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人员,还应当接受渔业船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需要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七、四家保护区联合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联盟
5月12日,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家保护区在广东汕头签署协议,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联盟,共同推进中华白海豚物种保护。保护区联盟成立后,联盟各保护区将本着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科普宣传,同时在中华白海豚救助方面进行设备、人员、技术的共享。
八、超强台风“威马逊”重创南方部分省份渔业
7月18日,2014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在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登陆,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7级,是自1973年以来登陆华南沿海的最强台风。超强台风“威马逊”移动速度快、强度大,所经之处海洋与渔业经济损失严重。受其影响,我国南方部分省(区)渔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四省总计受灾池塘面积488805亩,损坏网箱总计57055个,渔船沉没损坏1988艘,直接经济损失690962.84万元。
九、科研机构确认中华鲟2013年没有发生自然繁殖活动
9月13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濒危鱼类学科组对外公布中华鲟2013年自然繁殖情况及现有资源状况调查结果。调查指出,2013年中华鲟产卵期在期传统产卵场未监测到中华鲟自然产卵,2014年8月份开展的专项调查中也没有发现2013年繁殖的中华鲟幼鱼踪迹。这是葛洲坝截流32年来首次未检测到中华鲟自然产卵。科研机构认定:中华鲟在2013年没有自然繁殖活动发生,野生中华鲟种群面临灭绝危险。
十、农业部印发渔业渔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月23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渔业渔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机构》。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定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等19项内容,设立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渔情监测与市场加工处、科技与质量监管处、养殖处、渔船渔具管理处、远洋渔业处、资源环保护处、国际合作与周边处、渔政处和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等12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