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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兽医工作重点:千方百计保猪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5-08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局长(主任)会议部署,切实抓好全区2019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我厅制定了《2019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畜牧兽医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稳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统筹做好防控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畜禽屠宰产能布局优化,兽医体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风险管控,从源头上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全力以赴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一)压实防疫主体责任。压实养殖场户防控主体责任,对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加强监测和评估,科学实施扑杀封锁措施。严格疫情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落实新发疫情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扩散蔓延。进一步强化疫情溯源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
  (三)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广东省牵头建立分区防控机制,积极推进中南区防控试点。总结前期防控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落实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关键防控措施。实施屠宰环节及猪血粉原料饲料产品的非洲猪瘟检测,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91号公告,对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落实管控措施,清理取缔不合格生产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全链条管理体系。争取和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积极推进生猪“政策性保险+非洲猪瘟商业保险”,努力稳定生猪生产。
  (四)着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保障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条件。
  二、统筹全面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五)扎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印发2019年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抓好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加强动物疫病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应用。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六)抓好人畜共忠传染病防控。以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为抓手,狠抓源头治理,加强畜问人畜共患病防控。推进逐场整县布病、牛结核病控制净化,加强监测,严格处置阳性动物,严控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进一步降低布病、牛结核传播风险。全面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开展家畜血吸虫、猪链球菌病等监测。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互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信息,强化部门联防联控。
  (七)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工作。抓好广西贵港地区主要猪病净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对照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标准,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监测,按照“一场一策,一病一案”要求,建立养殖、防疫档案,推进养殖场动物疫病控制净化。
  (八)抓好边境动物疫情防堵。强化落实边境防堵责任,进一步完善边境防堵机制,建立边境畜禽养殖动态监管制度,严格检疫监管,构建边境地区动物疫病免疫带,强化边境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及时预警预报。
  三、努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九)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和疫病防控,严格执行调运监管规定,积极引导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和产销衔接,保障种猪、仔猪有序调运,有效解决生猪压栏和仔猪补栏问题。加强生猪产销形势研判,强化信息预警与指导服务,提振养殖信心。落实生猪调出大县中央奖补资金项目,指导生猪生产重点市稳定养殖规模。
  (十)大力实施国家粮改饲政策,加快草牧业发展。在15个县实施国家“粮改饲”项目,全力完成13万亩饲草料种植面积、39万吨收贮产量的工作任务;指导22个县(市、区)实施好畜禽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树立典型样板,示范带动草食畜禽生态养殖。
  (十一)振兴我区奶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出台广西贯彻落实意见,构建支持奶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谋划推进奶水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坚决整改、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运输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监测计划,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乳品源头质量安全。开展第三批全国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
  (十二)全面提高畜牧业良种化水平。抓好15个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的实施,探索牛人工授精推广市场化,协助组织开展家畜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区牛人工授精配种母牛25万头以上。继续开展种猪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定工作,承接国家种猪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年监督检验测定种猪300头以上,确保发证企业全覆盖;同时,协助举办种猪拍卖活动,推进种猪联合育种。支持和服务企业培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力争有1-2个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继续实施肉羊良种补贴项目,探索良种母羊的补贴,扩大补贴规模和补贴范围。
  四、加快我区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发展
  (十三)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推进畜禽粪污利用考核自评工作,指导已获立项的畜牧大县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争取一批新上项目,力争项目在生猪调出大县全覆盖;实施好“自治区级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争取出台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力争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85%以上,圆满通过国家考核。
  (十四)扎实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工作。总结推广“设施改造+微生物+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生态养殖认证工作,修改完善认证标准,力争新认证畜禽生态养殖场1501家,确保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到90%(基数8252家),提前一年完成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继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标准化示范场6个。
  (十五)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扎实推进河长制(畜禽养殖业)、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之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水十条”九洲江南流江养殖污染治理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抓好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和销号,包括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问题六、问题七、问题九、问题十一、问题十三)和海洋督查问题整改销号。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50%的县(市、区)畜禽养殖总量测算工作。
  五、强化兽医卫生监督
  (十六)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和兽医卫生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出证,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地检疫率,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动物卫生监督公路检查站,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十七)规范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完善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执业管理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
  (十八)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制品企业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按国家要求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毒实验室活动的监管。
  (十九)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核发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及时对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危害环境和食品安全现象。
  六、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饲料生产行为。做好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续展工作,确保年底有效期届满的136家生产企业中,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都能顺利如期续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重点监测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喹乙醇等违禁药物和限用添加物;监测黄由霉毒素Bl、重金属等卫生安全指标,反刍动物和动物源性饲料中牛羊源性成份,应对突发事件监测和开展预警监测;全年计划监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1700批次。组织开展饲料监督交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涉粉尘爆炸饲料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一)严把兽药源头质量关,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贯彻落实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全链条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检打联动,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及假劣兽药查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从严从重处理兽药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兽药残留阳性样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检出的残留阳性样品开展跟踪溯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兽药许可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审查,把好兽药源头质量关。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按农业农村部部署,组织开展我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2019年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现场核查、抽样及技术审查工作。
  (二十二)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建立生猪产销区域化衔接和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布局。按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南区防控方案,稳步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协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调整优化屠宰企业布局,实现产销互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查,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维护屠宰行业正常发展秩序。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流程。实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以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七、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二十三)强化兽医队伍建设。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有序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复核。做好2019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加强乡村兽医考核、培训,严格乡村兽医登记备案管理。
  (二十四)提高兽医实验室能力。切实做好桂林市、田东县、玉州区等27个市县(区)实验室续证考核,完成南宁市、都安县、北流市等20个市县实验室中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全区二分之一的市县实验室纳入比对范围,比对结果通报全区,推动14个地市级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二十五)推动兽医信息资源整合。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相关信息系统融合,推进构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场、屠宰企业信息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分析研判动物疫情变化和生猪产销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六)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继续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农业发【2018】225号)要求,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按计划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组织实现积极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协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兽医行业提供服务,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十七)积极参与兽医卫生法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广西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医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广西兽医行业地方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八、做好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二十八)务实畜牧业发展基础。强化畜牧业经济形势分析和预警。定期开展畜牧业生产跟踪监测与形势会商,做好关键时点的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报送信息。加强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建设,打造养殖场监管监测一体化数据服务平台。推进饲料生产企业统计监测统一月报制度落实。
  (二十九)做好畜牧业扶贫工作。发挥畜牧业扶贫“短、平、快”的优势,引导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产业扶贫组织形式。指导贫困县挖掘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发展特色畜禽养殖。牵头畜牧兽医产业扶贫小组,为贫困户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推广现代畜禽生态养殖技术,促进贫困地区养殖业提质增效。重点打造和培育l个肉羊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三十)加强畜牧兽医政风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困难,创造性开展工作,坚决防止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假作为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不办事、调门高行动少、拖沓敷衍等懒政庸政怠政现象。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非洲猪瘟防控“八项禁令”,确保打好打赢攻坚战。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纠正疫区封锁到期后不解禁、实施限制调运措施层层加码、没有正当理由拒开检疫证等推脱责任的错误做法。严厉查处不重实效重包装的做法,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端正思想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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