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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致全市畜禽养殖、屠宰、兽药饲料企业告知书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2-04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近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致全市畜禽养殖、屠宰、兽药饲料企业告知书》2500余份,宣传防控知识,号召企业积极响应,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群防群控措施。
  畜禽养殖企业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畜禽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有效保障养殖生产安全稳定。
  2、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落实驻场兽医制度,规范兽医防疫、诊疗管理,建立健全并规范落实养殖管理和档案,全面落实动物调运检疫申报制度,规范落实消毒、免疫、监测、用药用料、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完善落实相关制度、记录、档案。不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丢弃病死畜禽。
  3、加强养殖管理等相关人员的管理,严格进行入场消毒和养殖过程中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排查、采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不得捕获、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不混养动物,疫情未解除前,不到集贸市场销售活禽。
  畜禽屠宰企业
  1、严格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职责,切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物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2、认真落实畜禽入场查验、待宰静养、“瘦肉精”和非洲猪瘟企业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畜禽及检疫检验不合格动物或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3、组织落实好待宰圈、屠宰车间、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屠宰器具、场内环境等每日一次定时清洗、消毒制度,全面落实好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规范落实废弃物、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兽药饲料企业
  1、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复工复产时间要求,建议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2、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按照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员工教育。
  3、兽药饲料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投入品,要加强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管控,确保畜禽养殖用药用料安全。
  企业共同责任
  1、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街道、村社(社区)和疫控部门做好体瘟检测、外来人员登记、防控知识宣传以及疑似人员隔离观察等工作。
  2、要加强对本企业员工防控知识的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外出一定要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减少接触病源风险,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避免聚会聚餐和走亲访友;不办酒席,不宴请宾客,不赶集;减少亲戚、邻里的串门,暂时避免与疫情发生地有旅居史的人员接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3、要通过正常渠道关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慌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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