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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不得关闭屠宰场,要保证屠宰场正常运转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为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要畅通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渠道,满足养殖场补栏等生产需求,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巩固畜牧业基础产能。
  二、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要畅通饲料及玉米等饲料原料运输渠道,鼓励开展“点对点”生产、配送,满足畜禽养殖的饲料需求,避免畜禽“断粮”影响生产和供给。
  三、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要推动将商品畜禽、禽蛋、生鲜乳等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交通通行证,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产品运得出生产一线、运得到消费一线,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
  四、不得关闭屠宰场。要保证屠宰场正常运转,鼓励建立“点对点”调运制度,强化产销衔接,并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要求,确保市场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
  五、不得封村断路。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立即排查乡村公路通行情况,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打通运输梗阻,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六、支持企业尽早复工。各地要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尽快安排饲料、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养殖企业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正常运行。
  如遇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或所在地交通部门反映,农业农村部联系电话:010—5919476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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