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惠农黄金十条”的具体实施细则,将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为稳产保供作出贡献。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补助上要注意些什么?2月26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虞塞明表示,对申请一次性资金奖励的经营主体,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注意规模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年设计屠宰能力要达到15万头以上;乳制品加工企业年处理生鲜乳能力要达到2万吨以上;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出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在省内屠宰加工。
二是注意时间节点。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方面,生猪定点屠宰厂、乳制品加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需要在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连续三个月正常生产。另一方面,在5月31日后,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在6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为发挥政策最大时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级可能按月兑现奖励,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是注意材料准备。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申报类别,备齐经营资质、收购合同、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佐证材料,确保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