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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市!发改委:近期将再启动收储;注意!“点对点”调运加速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1-09-01

  编者按:关注行业,关注发改委8月30日消息“近期国家将再次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上下联动“托市”;同时关注继8月15日起广东停止中南区外肉猪调入后,天津、湖北“点对点”生猪调运均有最新进展,具体详情如下:

  国家发改委:近期国家将再次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

  中证网讯发改委8月30日消息,近期生猪价格低位运行,猪粮比价在5:1~6:1之间,处于过度下跌二级预警区间。按照《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规定,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再次启动年内中央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并将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开展地方猪肉储备收储工作,上下联动形成“托市”合力,切实保障生猪市场平稳运行。

  发改委称,当前,生猪价格水平整体较低,建议有关屠宰企业、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等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补充库存;建议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决策,将生猪产能保持在合理水平。(来源:中证网)

  注意!“点对点”调运发展加速

  天津:全面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

  日前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加强天津市猪肉市场供应保障,去年以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不断密切与生猪主产省产销衔接,探索开展了屠宰用生猪“点对点”调运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市2家屠宰企业累计从外埠养殖场调入生猪14.1万头,有效增加了我市猪肉市场供应。

  为持续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工作,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在多方调研论证基础上,决定全面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凡满足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或设计屠宰产能30万头以上)、具备相关自检能力、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设施设备齐全、具备冷链运输且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屠宰企业,按相关程序备案后均可从事“点对点”调运。

  据了解,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原则,生猪屠宰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作为备选厂。由生猪屠宰企业根据备案条件筛选外埠生猪养殖场,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延伸审查。生猪屠宰厂和外埠生猪养殖场签订“点对点”调运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区农业农村委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生猪屠宰厂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来源:天津日报)

  湖北: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

  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产能调控、临时收储、产销对接等方面入手等,全力推进生猪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产能是保供稳价的重要基础。《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养殖场(户)科学把握“猪周期”的市场规律,合理规划生产节奏,全省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要稳定在2400–2600万头和230–250万头区间。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备案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备案猪场,纳入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监测调度。

  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标准。《通知》要求,继续抓好新建扩建猪场项目建设和老旧猪场改造升级。加强生猪养殖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跟踪调度,推动重点项目早完工、早投产。

  做好政府猪肉储备工作。省级储备依据预警分级情况,必要时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增加临时储备;襄阳、黄冈和黄石等尚未完成常规储备任务的地方,要加快推进收储工作,填平补齐猪肉储备任务。

  对屠宰企业短期商业储备的冻猪肉,参照有关标准,省财政给予补贴。

  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为养殖场(户)“点对点”跨省调运生猪和猪肉产品,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疫、运输通道等服务,帮助养殖场(户)扩宽市场销售渠道。以全产业链发展熨平“猪周期”带来的市场波动。支持肉制品加工企业引进精深加工设备,开发猪肉精深加工新产品。

  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养殖场(户)用于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湖北省财政给予半年期贷款贴息支持。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稳定生猪生产的17条政策措施和省政府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效防止生猪生产出现大起大落。(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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