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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鱼粉污染企业与政府缠斗10多年 至今关停不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7-19

号称"最大城市氧吧"的北海市,与一家臭气污染企业"交手"10年却屡遭败绩:法院日前下达判决书:撒销北海市政府对企业最新一道"关停令"。

北海市群华公司是一家鱼粉生产企业,位于北海市地角街道办事处居民区内。因生产鱼粉造成的恶臭,从1996年起就受到周边学校、居委会的投诉。2005年11月,根据环保部门对群华公司未完成限期治理的验收意见,北海市政府作出关闭处罚决定。群华公司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复议,2006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达《复议决定书》,维持关闭决定。群华公司随后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北海市政府的关闭决定。

法院判决称:北海市政府向法院提交的对群华公司超标排放污水、废气、恶臭的鉴定结论,检测使用的微电脑烟尘采样仪等一些仪器没有经过检定,鉴定采取的技术手段不符合国家规定,超出计量认证批准范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监测报告》《测试报告》等没有现场监测人员签名,也没有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重点实验室及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格的资料。法院据此判定北海市政府的关闭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北海市政府与群华公司的较量始于1996年。当年11月,由于群众反映强烈,北海市政府发文责令其限期整改;1999年,北海市为根治鱼粉恶臭污染,保护城市环境,发布《关于关闭市区鱼粉加工企业的通知》,13家鱼粉厂先后关停或搬迁,而经过"整改"的群华公司安然不动;2000年5月,北海市政府向群华公司下达关停令,群华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复议,复议决定认为"环保局认定群华公司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与事实不符",撤销了北海市政府的关闭决定;2004年1月,北海市政府再次向群华公司发出限期治理决定书,经环保部门检测验收,认定6个项目有5项治理未达标,2005年11月第三次发出关停令。

据环保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是目前整治严重污染源的两大手段,均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作出。对于污染源,首先要有群众投诉,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企业污染严重,报政府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如果企业不服,可以要求听证,对听证不满意,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治理限期约3个月到半年,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再由政府作出关闭决定,而企业可以再次要求听证和复议,最后还可向法院起诉。据了解,10多年来,群华公司每次对政府的"限期治理"和"责令关闭"都用足所有的程序,而且几乎都是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提出听证或复议申请。

北海市环保局一名干部表示,由于环境污染检测十分复杂,使用的检测仪器、检测方法、程序等很容易成为污染企业抓住的把柄。"我们所作的恶臭检测委托天津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进行,法院要求提供实验室和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格的材料,但重点实验室及其人员是否具备鉴定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对方有资格,也有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愿提供。"

据了解,北海市政府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一些人士认为,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与政府缠斗10多年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充分反映出法规的软弱和环保执法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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