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续2018年管理规定,4月1日12时起,所有渔船禁止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浙江沿海的梭子蟹产卵期一般在每年的4月到7月份。春季孵化的幼蟹生长较快,一般当年蜕壳约8至10次,体重达到3两以上,至少需要5个月。
所以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作业。
注意
若违反规定 重罚!
据了解,禁渔期间,渔业执法部门将不定期检查捕捞船、渔运船、门市部、市场。一旦发现有捕捞、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禁渔期内,若有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请予以放生,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没收货物或罚款,渔船违规最高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