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的对象是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9省的29个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杂交玉米种子,检测项目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4项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程序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执行,水分、净度和发芽率由各承担任务的种子质检机构独立检测;品种纯度由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在海南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本次抽查实际抽取样品55个,代表种子200万公斤。所抽样品代表的种子全部为企业自检合格、包装待售的种子。
经过对所抽取的55个玉米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和鉴定,符合标准规定值(标签标注)要求的样品为51个,占样品总数的92.7%。抽查样品中,净度平均值为99.8%,最低值为98.6%;发芽率平均值为93.6%,最低值为85%;水分平均值为12.8%,最高值为16.0%;纯度平均值为96.8%,最低值为90.3%。
按检测项目分,55个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均符合标准规定值(标签标注)的要求,但品种纯度只有51份样品符合标准规定值(标签标注)的要求,占样品总数的92.7%。
在所抽查的29个企业中,合格企业25个,企业合格率为86.2%。其中: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和陕西省的19个企业均达到合格;河北省的2个企业中,有1个不合格,企业合格率为50%;黑龙江省的3个企业中,有2个不合格,企业合格率为33%;甘肃省的5个企业中,有1个不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0%。
品种纯度是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本次抽查的9个省的29个企业,均为当地主要的玉米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四项质量指标中,水分、净度和发芽率均达到合格,只有品种纯度单项指标不合格。造成品种纯度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企业在玉米制种过程中花期去雄不彻底,造成自交苗偏多;二是个别组合亲本遗传基础不够稳定,导致后代分离,田间杂株较多。
农业部在通报中提出了两条整改意见:
一要依法加强对质量不合格企业的监督管理。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要认真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种子,要跟踪调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未销售的不合格种子,要立即封存,视情况作转商处理或者进行重新加工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再销售。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质量问题仍很突出的企业,要重新对其种子生产和经营的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黑龙江省种子公司,在农业部连续两年的抽查中都有不合格情况,请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该公司进行整改和监管。
二要进一步提高亲本质量,加强全程质量控制。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新品种保护的工作,各企业和品种权人要认真做好亲本的保纯工作,确保亲本质量。在制种过程中,各企业要加强对制种基地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制种技术水平;要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尤其是在苗期、花期等关键季节,要做好去杂、去雄等工作,努力提高种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