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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套期保值方案(实例讲解)(2)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4-12

  第四部分:基差在套保中的作用

  一、基差的概念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若不加说明,其中的期货价格应是离现货月份近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基差并不完全等同于持仓费用,但基差的变化受制于持仓费用。归根到底,持仓费用反映的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基本关系的本质特征,基差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实际运行变化的动态指标。虽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变动方向基本一致,但变动的幅度往往不同,所以基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基差变化对套期保值的影响

  随着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持续不断的变动,基差时而扩大,时而缩小。最终因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趋同性,基差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趋向于零。

  基差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关系。在现货交割地,如果市场供给量大于需求量,现货价格就会低于近期月份合约的价格;如果市场需求量远大于供给量,现货价格就会高于近期月份合约的价格。对于初级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基差,除受一般供求因素的运行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季节性因素的左右,使基差在一个时期扩大,在另一个时期缩小,一年一年周而复始。例如,收获季节因大量农产品集中在较短的时间内上市,造成供给量大大超过当时的市场需求,现货价格下降,基差扩大。一俟收获季节过去,大量农产品逐步为市场所吸收,基差又开始缩小,逐渐恢复正常水平。随着春季来临,上年库存大量减少,在一些地区很可能出现供给短缺,现货价格相对于期货价格骤然上升,基差由负值变成正值。除此以外,替代产品的供求状况、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上年结转库存等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商品期货的基差。

  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基差是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变动幅度和变化方向不一致所引起的,所以,只要套期保值者随时观察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就会取得较好的保值效果,甚至获得额外收益。同时,由于基差的变动比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相对稳定一些,这就为套期保值交易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而且,基差的变化主要受制于持仓费用,一般比观察现货价格或期货价格的变化情况要方便得多。所以,熟悉基差的变动对套期保值者来说是大有益处的。

  套期保值的效果主要是由基差的变化决定的,从理论上说,如果交易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之初和结束套期保值之时,基差没有发生变化,结果必然是交易者在这两个市场上盈亏相反且数量相等,由此实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但在实际的交易活动中,基差不可能保持不变,这就会给套期保值交易带来不同的影响。后面将对此作具体分析。

  在商品实际价格运动过程中,基差总是在不断变动,而基差的变动形态对一个套期保值者而言至关重要。由于期货合约到期时,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会趋于一致,而且基差呈现季节性变动,使套期保值者能够应用期货市场降低价格波动的风险。

  基差变化是判断能否完全实现套期保值的依据。套期保值者利用基差的有利变动,不仅可以取得较好的保值效果,而且还可以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获得额外的盈余。一旦基差出现不利变动,套期保值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蒙受一部分损失。

  基差缩小的状况:

  正向市场:卖出套保盈利



  反向市场:买入套保盈利




  基差扩大的状况:

  正向市场:买入套保盈利




  反向市场:卖出套保盈利




  第五部分:玉米套期保值实例分析

  一、玉米生产企业卖出套期保值操作

  作为玉米生产企业,您一定希望自己的产品价格处于一种上涨的趋势,最担心的是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因此您的企业可以采取卖出套保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范例1:4月1日,玉米的现货价格为1250元/吨,某加工商对该价格比较满意。为了避免将来现货价格可能下降,决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玉米期货交易。此时,玉米7月份期货合约的价格为1300元/吨。该农场当日在期货市场上卖出200手7月份玉米合约进行套保,规避价格下跌风险,预先将销售价格锁定在1300元/吨。6月1日他在现货市场上以1050元/吨的价格抛售了2000吨玉米,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以1100元/吨买入200手6月份玉米合约,对冲4月1日建立的头寸。交易情况如表1所示:

  表 1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41

玉米价格1250/

卖出2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300/

6月份

买入2000吨玉米:价格1050/

买入2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100/

套保结果

亏损200/

盈利200/


  从该例可以得出:第一,完整的买入套期保值同样涉及两笔期货交易。第一笔为卖出期货合约,第二笔为在现货市场抛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入对冲原先持有的头寸。第二,因为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顺序是先卖后买,所以该例是一个卖出套期保值。第三,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农场不利的变动,在现货市场的损失200元/吨;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200元/吨,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卖出套期保值关键在于销售利润的锁定,在于一种运做的稳定。企业在计算完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之后,可以完全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操作决定自己未来的销售利润。其根本目的不在于赚多少钱,而在于价格下跌中实现自我保护。如果企业没有参与套保操作,一旦现货价格走低,他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我们可以说,卖出套期保值现货价格变动的风险,锁定了未来的销售利润!

  范例2:假设现货价格跌幅大于期货价格,现货市场下跌250元/吨,期货市场下跌200元/吨。交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41

玉米价格1250/

卖出2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300/

61

买入2000吨玉米:价格1000/

买入2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100/

套保结果

亏损250/

盈利200/


  在上例中,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均下降,但现货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期货价格的下降幅度,基差扩大,从而使得企业在现货市场上因价格下跌卖出现货蒙受的损失大于在期货市场上因价格下跌买入期货合约的获利,从表2可以看出,该农场在现货市场的亏损是亏损250元/吨,由在期货市场的盈利盈利200元/吨,其损失已部分地获得弥补,盈亏相抵后仍损失50元/吨,实现减亏保值。

  如果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不是下降而是上升,经销商在现货市场获利,在期货市场损失。但是只要基差扩大,现货市场的盈利只能弥补期货市场的部分损失,结果仍是净损失。

  范例3:假设现货价格跌幅小于期货价格,现货市场下跌200元/吨,期货市场下跌250元/吨。交易情况如表6所示:

  表 3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41

玉米价格1250/

卖出2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300/

61

买入2000吨玉米:价格1050/

买入2009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050/

套保结果

亏损200/

盈利250/


  在上例中,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均下降,但现货价格的下降幅度小于期货价格的下降幅度,基差缩小,从而使得经销商在现货市场上因价格下跌卖出现货蒙受的损失小于在期货市场上因价格下跌买入期货合约的获利,从表3可以看出,该农场在现货市场的亏损200元/吨,已由期货市场的盈利3000元给予部分地弥补,此外还可获得额外盈利,盈亏相抵后净盈利50元/吨。

  如果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不降反升,企业在现货市场获利,在期货市场损失。但是只要基差缩小,现货市场的盈利不仅能弥补期货市场的全部损失,而且仍有净盈利。

  2、玉米消费企业的买入套期保值操作

  如果作为玉米消费企业出现在期货市场,诸如饲料加工企业、淀粉加工企业,以及酒精加工企业等,他们在玉米市场上充当买方的角色,希望自己能买到最为便宜的原料,使得成本最小化。因此加工企业可做买入套期保值。

  范例1:假设4月份,一家饲料企业了解到玉米现货价格为1300元/吨,市场有短缺迹象,预计到6月1日该企业库存已经降至低点,需要补库。企业担心到6月份价格出现上涨。因此该饲料企业4月1日决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玉米期货交易。假设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下跌幅度相同,交易情况如表1所示:

  表 1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41

玉米价格1300/

买入1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250/

61

买入1000吨玉米:价格1400//

卖出1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350//

套保结果

亏损100/

盈利100/


  从上例可以得出:第一,完整的买入套期保值实际上涉及两笔期货交易。第一笔为买入期货合约,第二笔为在现货市场买入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卖出对冲原先持有的部位。第二,因为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顺序是先买后卖,所以该例是一个买入套期保值。第三,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该饲料不利的变动,价格上涨了100元/吨,;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100元/吨,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范例2:如果现货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期货价格,现货每吨上涨150元,期货每吨上涨100元。交易情况如表2所示:

  表 2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41

玉米价格1300/

买入1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250/

6月份

买入1000吨玉米:价格1450/

卖出1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350//

套保结果

亏损150/

盈利100/


  在上例中,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均上升,但现货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期货价格的下降幅度,基差扩大,从而使得饲料厂在现货市场上因价格上升买入现货蒙受的损失大于在期货市场上因价格上升卖出期货合约的获利,从表2可以看出,该饲料厂在现货市场亏损150元/吨,在期货市场盈利100元/吨,其损失已部分地获得弥补,盈亏相抵后仍亏损50元/吨,实现减亏保值。

  如果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加工商在现货市场获利,在期货市场损失。但是只要基差扩大,现货市场的盈利只能部分弥补期货市场的的损失,结果仍是净损失。

  范例3:如果期货价格上涨幅度大于现货价格,现货每吨上涨100元,期货每吨上涨150元。交易情况如表3所示:

  表 3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41

玉米价格1300/

买入1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250/

6月份

买入1000吨玉米:价格1400/

卖出1006月份玉米合约:价格1400/

套保结果

亏损100/

盈利150/


  在上例中,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均上升,但现货价格的上升幅度小于期货价格的上升幅度,基差缩小,从而使得加工商在现货市场上因价格上升买入现货蒙受的损失小于在期货市场上因价格上升卖出期货合约的获利,从表3可以看出,该饲料厂在现货市场亏损100元/吨,在期货市场盈利150元/吨,其损失不仅可以弥补,而且还可获利50元/吨。

  如果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加工商在现货市场获利,在期货市场损失。但是只要基差缩小,现货市场的盈利不仅能弥补期货市场的全部损失,而且会有净盈利。

  三、玉米贸易流通企业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操作

  玉米市场上的贸易流通企业,在市场上有双重的角色,他们通过买卖过程赚取差价。因此市场价格无论上涨还是下跌,都可能使其经营面临较大风险。一方面,相对玉米的生产企业,贸易商作为买方,希望价格越低越好;另一方面,相对玉米的加工企业,贸易商是卖主,当然希望卖的越高越好。这就需要其在期货市场上做不同的套期保值操作,将经营风险转嫁出去。具体操作仍以买套与卖套两种方式,可参照上例。

  第六部分:玉米期货交易规则重点介绍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客户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套期保值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

  第四条 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向其开户的经纪会员申报,由经纪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经纪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五条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和非经纪会员必须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第六条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会员或客户,必须填写《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2年在交易所的交易实绩;

  3)企业近2年的现货经营业绩;

  4)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进行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的证明;

  5)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确定保值目标、明确交割或平仓的数量)。

  6)企业近2年保值商品或其相关产品的销项增值税发票记帐联的复印件;

  7)企业近2年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 企业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

  9)期货经纪公司担保企业套期保值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七条 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另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原材料生产企业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额、生产能力、当年的生产计划、原材料购销计划(合同)及上一年度总产量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原材料加工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保值商品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货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或发票),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另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原材料加工企业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额、加工能力、生产经营计划或生产商品的购销合同及上一年度总产量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原材料生产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保值商品的购销计划(合同)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的套期保值申请。

  第十条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当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套期保值额度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全年各合约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第十一条 交易所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5个交易日进行审核,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准予办理;

  (二)对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不予办理;

  (三)对相关证明材料不足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

  第三章 套期保值交易

  第十二条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需要变更套期保值交易时,应及时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额度在进入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已建立的套期保值持仓只能平仓或实物交割。

  第十四条 通过套期保值持仓交割买入的豆粕仓单立即注销,不得用于后续交割。

  第四章 套期保值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交易所对会员提供的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现货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监督,会员及相关客户应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单独计算,不受持仓限量的限制。为化解市场风险,按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先投机持仓后套期保值持仓的顺序进行减仓。

  第十七条 会员及客户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其已建仓的套期保值持仓按投机持仓处理或予以强行平仓,并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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