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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文件予以解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6-03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 <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 解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540号),决定将《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予以解密。

《通知》指出,2002年8月,原国家计委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 <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 的通知》(计综合[2002]1345号),并将该文件确定为机密级。《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建立了陈化粮从销售到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措施,对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监管作用。

《通知》指出,2004年5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一部法规,对陈化粮处理作出了有关规定,并明确了处罚措施。考虑到工作需要,为使参与陈化粮销售处理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知悉有关陈化粮的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将《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予以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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