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建立有效的储备粮轮换机制,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做好购入、销售储备粮和选择存储企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根据我区的财力状况及储备粮保管水平,自治区储备粮每3年为轮换期。自治区储备粮以区直属粮食储备库储存为主,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代储。申请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企业取得代储资格,要经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办法》强调,区直属粮食储备库和代储企业,不得以自治区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为保障自治区储备粮质量良好、数量真实和存储安全,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第一部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储备粮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