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级行要准确把握信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粮油贷款管理制度和办法。一是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棉的增储和轮入,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粮食品种,及时足额予以信贷支持。二是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定收购的调控粮,在明确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补贴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予以信贷支持。三是对国有粮棉购销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直接在收购市场自主收购的粮棉油,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择优予以信贷支持。
四是继续实行棉花贷款价格上限政策。各级行要增强信贷风险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粮棉油贷款风险。要加强信贷监管,坚持粮棉油收购旬报制度,按旬统计分析收购进度,及时监测收购及贷款发放进度。严格库贷挂钩管理,对新增库贷比低、派生存款和节余收购货币资金较多的行,要尽快收回贷款, 防止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督促企业加快棉花和粮油销售力度,及时收贷收息。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推进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认定和剥离进度,化解存量贷款风险,推动粮改政策稳步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行应发挥信贷计划调控作用, 搞好资金调度与金融服务工作。根据秋季粮棉油生产情况及收购政策、信贷政策, 结合收购情况和收购进度,合理预测跨年度收购资金需求量,及时编报和核批2006年第一季度信贷计划,并及时组织所辖行信贷计划的实施。要深化信贷计划分类管理,严肃信贷计划执行,对粮棉油储备、调控等政策性贷款需求,在计划安排上要足额保障, 出现不足可先从商业性贷款计划中调剂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原则上按程序申请,先报后贷,极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边报边贷, 保证储备及调控等政策的落实。对商业性贷款中的粮棉油收购贷款需求,在总行核批计划之内,要优先安排,确保跨年度收购的顺利完成。对其他贷款需求,要坚持安全性、效益性与流动性并重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信贷计划,出现不足, 必须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要做好资金需求匡算工作,及时组织、筹措和调度资金,保证收购资金供应。要加强资金营运工作, 压缩资金头寸闲置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的联系,做好现金供应。同时,加强现金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库款和收购现金的安全。要从客户需要出发,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进结算手段,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现金和结算服务。
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发行总行要求各级行积极向当地党政部门、粮食主管部门和广大客户宣传农发行粮棉油信贷政策和贷款管理要求,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级行领导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收购第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密切关注当地粮改动态和粮棉油购销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了解和分析当地粮改政策给农发行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带来的影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及时反馈总行。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敏感政策性问题,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同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总行报告,力争在跨年度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中争取主动,确保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