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农业部农垦局局长杨绍品在全国农垦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说。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各地普遍进行了农业税制改革,使相当于“三提五统”的各项开支主要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而国有农场因其特殊性,农业职工承担的类似费用没有考虑进去。因此,尽管免除了农业税,但其相应的负担并没有完全减下来。因此,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国有农场通过收取承包费的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农垦企业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地方所属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按照《国务院关于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的规定,国有农场被纳入取消农业税政策实施范围,国有农场今年全部免除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交纳的农业税,由税收部门直接予以免除;对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农场统一交纳的农业税,由农场通过核减承包费等方式予以落实。
杨绍品说,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要积极落实配套措施,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通过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最终实现“三个确保”的总体目标:一是确保将农工较重的社会负担减下来,二是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