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出口退税的原粮商品涉及五大类、84种。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今年以来,玉米、大豆等粮食价格持续上涨。政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除了此次取消粮食产品出口退税,10月1日我国宣布对进口大豆实行为期3个月的暂定关税,税率由目前的3%降为1%,以增加大豆的进口。上周国内销售了23.81万吨玉米库存,并计划再销售50万吨。专家认为,无论是取消出口退税,还是降低进口关税,增加国内市场供应的意图都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