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未来的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近日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为此指明了方向。
会议要求,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确定城镇化目标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级级考核,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
可以看出,力推职能转变的新一届政府在城镇化发展的思路上也已有所转变,“顺势而为,不拔苗助长”实际上就是弱化行政命令,注重市场规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在此前的城镇化进程中,有些地方热衷于“土地城镇化”而非“人的城镇化”,出现不少“空城”、“鬼城”,部分地方重开发建设轻规划管理,重经济利益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华而不实、大而不当。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有形之手”干预过多,且怀有以城镇化建设打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实动机。这些问题值得警醒,其中教训也值得深思,须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注意规避。
日前召开的三中全会重新厘清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宏观政策、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这一指导思想在城镇化领域的改革中已有所体现。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城镇化,要注意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注意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制定大政方针、确定城镇化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地方则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总体规划,制定相应规划,创造性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
这一系列表述都是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所须把握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还给市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发展模式,对于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真正落实“顺势而为,不拔苗助长”的原则,才能降低部分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负面影响。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来,并通过财税、规划、法律等制度规范的方式,才能更好地实现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可以减轻地方政府日益高涨的债务,避免产生系统性严重的债务风险。
当然,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必须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在具体工作中,应更好的尊重规律,通过科学规划,加强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努力将各种微观挑战一一化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避免“重物而轻人”的城镇化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