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26号)和《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财办建〔2013〕89号)精神,现将福建、江西两省确定的执行费用补贴政策的委托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粳稻)
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玉米)
江西:江西农牌粮油饲料有限公司(粳稻)
国家粮食局
2013年12月16日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3年第3号)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3-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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