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好国务院6月25日常务会议精神,最大程度挖掘粮食收储潜力,以利于国家粮食收储和跨省移库粮食增储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国家粮食局近日发出《关于对国家粮食仓库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粮食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国家粮食仓库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通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和央企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有仓必查、查必彻底、仓必装粮”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国家粮食仓库清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按时上报。通知强调,在清查中要坚持边查边改,完善制度。对完好粮仓挪作非粮用途的,要自清查之日起严肃整改,在一个月内必须整改到位,确保粮仓用于储粮需要。对逾期未整改到位,影响装粮需要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需维修的粮仓、已报废粮仓、已无法有效利用的死角仓和待报废粮仓也要完善手续,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