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12月3日发布《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
本次专项调查分为调查准备、企业填报、市县普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清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情况,为实施“粮安工程”、1000亿斤新仓容建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和粮食宏观调控等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此次调查的目的,一是全面摸清我国各类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总量、布局、结构、状态和利用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建立全国仓房油罐等设施的标准编码,健全仓储设施档案,完善合理规划、分类管理、维修升级等更新发展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为建立和实施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提供依据。三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粮食仓储数据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仓储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利用。 专项调查的范围为境内各类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储、加工、物流中转、特殊及其他业务等涉粮企业或事业单位。规模以上是指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其中从事特殊粮食业务的单位仓房容量不小于300吨。所调查的仓储设施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通知》明确,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不重不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在地原则”和“全覆盖原则”。由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一并参加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中纺集团要积极支持、配合这次专项调查,所属企业一律实行“在地检查、在地登统、在地审核”。要做到对调查对象全覆盖。各地务必将各类性质、不同类型和功能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真正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