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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工作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2-16

  关于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玉米霉变粒超标玉米收购问题,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等4部门和单位联合做出以下通知: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超过5%将不得做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按照依质论价,平均扣量与扣价基本相当的原则,即玉米霉变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3%的,扣价1%;玉米霉变粒含量超过3%不超过4%的,扣价3%;玉米霉变粒含量超过4%不超过5%的,扣价6%。玉米霉变粒在2%以内按原收购价收储,超过5%的由地方政府组织专项收购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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