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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库存压顶达1.06亿吨 供需格局难改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4-21  

  据万得资讯提供的有关机构数据显示,2013-2014年度中国玉米库存即达到历史最高点1.06亿吨,年末库存消费比高达59.73%,远高于联合国[微博]粮农组织规定的17%的粮食安全标准。

  上述这一数字的对比似乎有点悬殊。不过,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今年两会期间就曾公开表示,“一些品种出现阶段性过剩,突出的是玉米。玉米和水稻出现高产量、高收购量、高库存量‘三高’叠加”。

  收储与抛储失衡?

  为何我国粮食库存量如此之高?“现行农业环境下产生的必然结果。” 中商产业研究院农业分析师陈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种子技术、现代种植技术为代表的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我国粮食增产已经成为常态,截至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已经实现了“十一连增”。

  近年来国储收购量巨大,而抛储量远小于收储。卓创资讯农产品(17.72, -0.72, -3.90%)分析师孙光梅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举例说,就拿玉米来说,2012-2013年国储收购量达到了3083万吨,而未实行抛储,2013-2014达到了6919万吨,而抛储仅2591万吨。 2014年11月开始实施新季收储以来,已累计收购接近8000万吨,而抛储仅在156.3万吨,收储与抛储严重失衡,也是导致国内玉米高库存的最直接原因。

  “从本质上来讲,近年来随着国内玉米连年丰产,国内整体呈现供过于求的现状,另外国储玉米拍卖价格较高,大多时间段内多高于市场价,导致抛储难以进行。” 孙光梅进一步表示。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粮食库存量之所以高,与中国2004年起开始执行的托市收购制度有很大关系。博隆咨询分析师朱翔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托市收购制度使得政府取代市场,成为收购主体,优质难以优价,导致许多农民只追求产量,不追求质量,不考虑市场需求。

  另外,朱翔结合目前超级稻的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追求数量大于质量的倾向。她说,由于品质差、进口替代等问题,国储拍卖遭遇持续困境。

  据记者了解,4月9日,国家临时储存稻谷和玉米拍卖再次以极低成交率告终。稻谷成交率仅0.02%,玉米成交率也仅有5.13%。

  有业内分析认为,一方面,在我国粮食连年增收的同时,“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最为重视的问题,我国政府为了防止“谷贱伤农”,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也是一直以来保护农民利益和积极性的持续性政策,使得农民种粮卖给政府成为一种常态,导致粮食高收购量。

  另一方面,又导致了国内粮价倒挂,出现国内粮价高于国外粮价的现象,市场上粮食进口逐年增多,粮食高库存量也就成为必然。

  值得一提的是,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导致国内粮价倒挂。4月8日,美国2号黄玉米到中国口岸完税后总成本约为1570元/吨,比临储玉米成交均价低近千元。3月,每吨国产玉米、大米、小麦分别比同品种进口完税价高出810元、900元和700元左右,大豆的价差更高,达1600元/吨。在巨大差价下,中国进口大增。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进口谷物(即国际统计下的粮食口径)1951万吨,同比增长33.8%,创历史新高。

  显然,我国粮食库存量高,是收储与抛储失衡,托市收购制度导致的结果。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季焜曾测算,2000-2009年,中国大米总需求年均下降0.7%,小麦总需求年均下降 0.3%,未来大米和小麦的消费需求还将继续下降。

  朱翔对记者说,随着中国人口增速放缓以及城市化带来的食品消费结构改变,人均口粮消费和总消费量还会有所降低。

  降低库存新期待?

  面对人均口粮消费和总消费量降低的趋势,改变高库存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孙光梅表示,临储政策在新的一年里无论是否继续实施,国储库存都到了亟待降低的阶段。要想改变这种高库存的现状,有以下几种措施。

  首先可以提升玉米收购质量标准,以限制新季玉米收购量。另外抛储需加速,国家需加紧去库存化的进程,可以将参与拍卖的企业,根据拍得的玉米数量,继续给予政策支撑,或者通过调节税收来进行。否则若无相关的扶持政策,国储拍卖将变得意义非常有限。

  朱翔则认为,目前,中国三大主粮有配额外65%的关税保护,进口尚不致对国内形成全面冲击。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2014年底召开的“清华三农论坛2015”上表示,如果按现在趋势,不做政策调整,5-7年,到2020年左右,粮食就会冲破第二条防线。到时候我们没有办法抵御国外低价农产品的强势冲击。

  孙光梅向记者介绍,关于我国的粮食储备政策,沿用至今的即是临储收购政策,而随着市场化的发展需求以及国内粮食的连年丰产,国内临储收购政策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后期政策的改革,将逐步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去发展,将更多的权力交给市场去主导,而政府仅仅起到市场宏观调控的作用。

  “后期向类似于棉花、大豆等实施的目标价格机制迈进将成为一种趋势,但因产品属性不同以及市场形势不同,目标价格的实施也需有针对性的差别。”孙光梅强调。

  相关资料显示,随着我国人口平均热量需要的下降,未来粮食需求的增长很可能落后于人口总量的增长,甚至可能抵消因收入增长所导致的消费结构变化而增加的粮食需求。

  朱翔说,未来粮食生产将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和效益,而不是单纯强调数量。适时调整粮食消费预期,将成为未来我国制定粮食政策的重要前提。

  同时朱翔还强调,粮食生产利益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倾斜。

  具体而言,一是应将现行粮食补偿由“普惠制”向“专惠制”转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粮食生产经营农民合作组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的种粮农业龙头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贴,包括设立用于扶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向核心区倾斜,重点搞好核心区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朱翔还表示,优化国家粮食储备的目标与功能。调整国家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明晰中央储备和省级储备事权划分,中央储备只承担战略储备任务,省级储备则承担后备储备,副省级以下政府不再承担粮食储备责任,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应严格剥离中储粮公司的非储备业务,强化粮食储备宏观调控职能。

  也有业内人士称,为保障粮食安全,不能仅仅强调中央政府和主产区的责任,而应重构粮食安全的责任分担体系。应对各个省区市尤其是“主销区”的生产责任,如产量、播种面积、社会化服务、转移支付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将粮食生产者、综合性合作社、粮食生产大县以及普通的粮食消费者都纳入到这一安全责任体系之中。

  可喜的是,据记者了解,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国家粮食局专题调研粮食流通和粮食立法工作。

  对此朱翔表示,《粮食法》的出台,考虑到粮食不能被单一地定位为商品,仅用提高消费一般价格手段减少损失和浪费行为并不完全可取,应考虑用法律手段来加大对粮食浪费惩处。不仅如此,从生产、收储、运输到宏观调控等一切与粮食相关的经济行为都应在《粮食法》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孙光梅则认为,《粮食法》将会从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流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调控与储备管理、粮食安全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展开。其中,粮食储备、粮食补贴、粮食流通市场化以及粮食市场的监管将是粮食立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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