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6-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5年12月15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于12月29日与美方进行了磋商。2016年1月4日,美方就相关补贴项目提交了书面评论意见。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依据其会员企业的决议和授权提起申请,申请人代表的干玉米酒糟总产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接受了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干玉米酒糟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42项。申请人依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初步估算了申请调查产品的补贴金额,不属于微量补贴。申请书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总体下降,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压低和抑制,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无法获得有效利用,库存大幅上升,市场份额下降,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始终处于负值水平,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所接受的补贴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被调查产品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产品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美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42项。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美国政府所提出的主张及所附证据材料,商务部决定在本次调查中对以下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一)联邦政府项目
1、农作物保险
2、价格损失保障
3、农业风险保障
4、附加增值生产者资助
5、联邦乙醇税收减免
6、联邦燃料乙醇小企业税收减免
7、出口信贷担保
8、国外市场开发
9、市场进入
10、农场贷款
(二)地方政府项目
11、阿拉巴马州生物燃油生产企业税收减免
12、阿肯色州投资和就业创造激励
13、阿肯色州替代燃油发展基金
14、科罗拉多州替代燃油基础设施税收减免
15、乔治亚州替代燃油生产企业税收减免
16、夏威夷乙醇生产企业税收减免
17、伊利诺伊州可再生燃油发展
18、伊利诺伊州经济发展税收减免
19、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
20、伊利诺伊州重大商业项目税收减免
21、伊利诺伊州小规模企业创造工作岗位税收减免
22、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
23、爱荷华州高质就业
24、爱荷华州替代能源周转性贷款
25、爱荷华州增值农产品贷款
26、堪萨斯州乙醇生产激励
27、肯塔基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
28、肯塔基州农用生物燃料生产资助
29、缅因州生物燃油生产税收减免
30、马里兰州生物燃油生产激励
31、密西西比州生物燃油生产激励
32、密苏里州燃料乙醇生产激励
33、蒙大拿州乙醇生产激励
34、蒙大拿州乙醇生产设施财产税减免
35、北卡罗来纳州乙醇生产设备税收减免
36、北达科他州生物燃油贷款
37、北达科他州乙醇生产激励
38、北达科他州新产业公司税收减免
39、俄勒冈州替代燃油贷款
40、俄勒冈州生物燃油生产资产税减免
41、南卡罗来纳州生物燃油生产设备税收减免
42、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
四、登记参加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网址附后,下同)下载。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五、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六、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七、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国内进口商和申请书中列明的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发放调查问卷。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申请调查产品情况、产业情况、管理架构和政策等信息,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
未登记参加调查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八、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九、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十、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6年1月12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7年1月12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7年7月12日。
十一、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52
传真:0086-10-65197590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mofcom.gov.cn)
附件: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1).pdf
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2).pdf
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3).pdf
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4).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