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粮食局,各有关饲料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支持实施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精神,为支持玉米购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新产玉米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内规模以上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补贴。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饲料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粮食局
2017年2月15日
吉林对省内饲料企业收购加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补贴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7-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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